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 | 誠品線上

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

作者 陳宏毅/ 林朝雲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並重的社會科學。在我國由於學術與實務界經常對話,交錯影響下,近年來不斷的形成修法動態。基此緣由,本書不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並重的社會科學。在我國由於學術與實務界經常對話,交錯影響下,近年來不斷的形成修法動態。基此緣由,本書不僅輯錄甫於2015年近來修正的最新條文,而且對於近年學說所關注的重要議題,亦有所論述。同時,本書並蒐羅相關實務見解及執行要點,期待理論與實務結合,如法院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實務操作的具體化。蓋此為欲進入或從事犯罪偵查、審判實務者的必備基本入門學識。因此,本書是一本適合理論與實務的教課書。此外,本書以「選擇題練習」引領讀者緊抓重點,將容易混淆的概念表格化以助於辨異,「問題思考」啟發問題意識並輔以實例以供研習者參考比較,激盪思考,俾以取精用宏,除可作為有志研究犯罪偵查及刑事程序者的參考資料,對準備國家考試及初習者而言,亦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入門書。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陳宏毅現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副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經歷:高普特考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學歷: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士著作:《論過失不作為犯》,元照出版; 《追訴犯罪與法本質之研究》,鼎茂出版林朝雲現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講師經歷:臺灣刑事法學會會員、科技部研究助理學歷:東吳大學法學院博士班、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學碩士、東海大學法學士著作:《脈動新趨勢─刑事法典》,五南出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作者簡介序言 III參考書目導 論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的意義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之原則第一節 彈劾原則與糾問原則 第二節 自由心證原則與法定證據原則第三節 職權進行原則與當事人進行原則 第四節 直接審理原則與傳聞法則本 論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第一節 犯罪的追訴處罰第二節 犯罪追訴處罰之限制及本法之適用範圍第三節 實施刑事程序公務員的基本觀念第四節 當事人的概念第二章 法院的管轄 第一節 審判權與管轄權第二節 偵查中對於無審判權與管轄權的處分 第三節 審判中審判權及管轄權的審理第四節 事物管轄第五節 土地管轄 第六節 牽連管轄第七節 競合管轄第八節 指定管轄第九節 移轉管轄第十節 境外管轄與管轄權不存在之效果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第一節 法官之迴避第二節 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第三節 檢察官及辦理檢察事務官之迴避第四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第一節 辯護人的意義與目的第二節 強制辯護與任意辯護第三節 指定辯護與選任辯護第四節 多數辯護與共通辯護及義務 第五節 辯護人的權利及義務第六節 輔佐人第七節 代理人第五章 文書第一節 序說 第二節 文書的種類第六章 送達第一節 送達的處所 第二節 送達的方法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第一節 期日的指定變更與延長 第二節 期間之種類 第三節 期間的扣除 第四節 回復原狀第八章 強制處分概論第一節 序說第二節 類型 第三節 強制處分應遵守之原則 第四節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 第九章 傳喚拘提通緝及逮捕第一節 傳喚第二節 犯罪嫌疑人之通知第三節 拘提 第四節 通緝第五節 逮捕第十章 被告之訊問第一節 訊問與詢問 第二節 訊問的程序第三節 訊問之筆錄、錄音與錄影第四節 夜間詢問之禁止及其例外第十一章 被告之羈押第一節 羈押的聲請及決定機關第二節 羈押的要件 第三節 羈押的程式 第四節 羈押的執行第五節 羈押處所的變更 第六節 羈押被告的管束 第七節 羈押的期間第八節 羈押之撤銷 第九節 繼續羈押第十節 停止羈押與免予羈押第十節 再執行羈押 第十一節 羈押、沒入保證金退保之處理第十二章 搜索與扣押第一節 搜索 第二節 扣押第十三章 通訊監察 第一節 序說 第二節 通訊監察的類型第三節 通訊監察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另案監聽之證據能力 第五節 違反通保法之處罰及國會監督第十四章 證據 第一節 導論第二節 自白法則第三節 證據排除法則 第四節 傳聞法則 第五節 證據調查第六節 證人之詰問第七節 鑑定及通譯第八節 勘驗及相驗第十五章 裁判 第一節 序說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各 論第二編 第一審第一章 偵查第一節 序說—偵查程序之開啟第二節 告訴 第三節 告發第四節 自首 第五節 其他情事第六節 偵查機關與檢警關係 第七節 偵查之實施第七節 偵查停止第八節 偵查之終結 第九節 再議 第十節 交付審判制度 第十一節 不起訴處分之效力第二章 公訴 第一節 公訴的意義 第二節 卷證併送制與起訴狀一本主義第三節 中間審查程序第四節 提起公訴之效力 第五節 公訴之追加第六節 公訴之撤回第三章 自訴 第一節 序說 第二節 自訴之主體第三節 自訴之限制 第四節 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之情形第五節 自訴之撤回 第五節 自訴的擔當與承受第六節 反訴第七節 自訴準用公訴之規定第四章 審判 第一節 序說第二節 審判之開始第三節 審判期日之指定 第四節 準備程序之進行 第五節 審判程序之進行第六節 再開辯論及審判之更新與連續第七節 審判之停止第八節 判決 第九節 一造缺席判決與兩造缺席判決第十節 判決書的記載 第十一節 判決書的宣示與登報第十二節 判決與羈押被告、扣押物之關係第十三節 簡式審判程序第三編 上訴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上訴的意義 第二節 上訴審的構造與立法例 第三節 上訴主體第四節 上訴之範圍第五節 上訴之期間與程式第六節 上訴的捨棄與撤回 第二章 第二審 第一節 序說第二節 第一審法院對於上訴之處理第三節 第二審上訴之審理及判決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第六節 第一審判決書之引用及提起上訴的特別記載 第三章 第三審第一節 序說第二節 上訴第三審案件之限制第三節 速審法限制上訴第三審之規定第四節 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限制第五節 第三審上訴之方式第六節 第三審之審理方式第七節 第三審之判決第四編 抗告第一節 抗告的意義第二節 通常抗告程序第三節 通常抗告的期間第四節 通常抗告之程序 第五節 再抗告 第六節 準抗告 第五編 再審第一節 再審的意義 第二節 聲請再審之主體第三節 聲請再審之條件第四節 聲請再審之期間 第五節 再審之管轄法院第六節 聲請再審的程式 第七節 再審的效力第八節 聲請再審之撤回 第九節 再審之審判第六編 非常上訴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特質與要件第二節 得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 第三節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 第四節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第七編 簡易訴訟程序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程序要件第三節 簡易程序案件之處理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第一節 序說 第二節 協商程序之聲請 第三節 被告及檢察官撤回協商 第四節 協商之判決第五節 公設辯護人之指定 第六節 法院裁定駁回協商之聲請第七節 禁止使用協商過程中之陳述 第八節 送達之準用規定第九節 不得上訴之除外規定第十節 協商判決之上訴準用規定第八編 執行第一節 通論 第二節 各種刑罰、保安處分等之執行第三節 裁判疑義與執行異議之聲明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意義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範圍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所適用之法律 第五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管轄第六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第七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第八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裁判第九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第十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再審

商品規格

書名 / 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
作者 / 陳宏毅 林朝雲
簡介 / 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並重的社會科學。在我國由於學術與實務界經常對話,交錯影響下,近年來不斷的形成修法動態。基此緣由,本書不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180045
ISBN10 / 9571180041
EAN / 9789571180045
誠品26碼 / 2681022722002
頁數 / 59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的意義

刑事訴訟制度不外乎在「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之間必須衡平的正當法律程序,當然因制度重點取捨的不同,而產生各國不同的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與「刑事程序」同義,本法雖以「刑事訴訟法」命名,但不應侷限於「訴訟」二字而謂係專指案件起訴後以迄裁判後以迄裁判確定前的審判程序。任何訴訟案件若有重大違背訴訟程序所做出的判決,即使法院為實體之正確判決,亦會影響到國家判決的公正性與正當性。有些國家如美國、日本,將「刑事程序」中之「不得剝奪任何人在法院接受裁判的權利」、「現行犯之逮捕」、「刑事被告受律師協助的權利」、「刑事被告受迅速審判的權利」、「不得強制其作不利於本人的供述」、「搜索及扣押的程序」,明文規定於憲法及增修條文之中。我國除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外,我國大法官更認為「刑事被告與證人對質詰問的權」、「刑事被告與辯護人的充分溝通權」,亦為憲法上之權利,所以稱「刑事訴訟法為具體化的憲法」,非常適切。
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有採廣義的,亦有採狹義的,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本書以下稱本法)第1條規定:「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本法採廣義的訴訟程序,包括了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四個程序階段。狹義的訴訟程序,是專指本法的起訴乃至審判的訴訟程序而言(見圖1-1):

圖1-1 刑事訴訟程序流程圖

至於最廣義的刑事訴訟,是指本法之一般訴訟程序以外,其他法律所定之特別訴訟程序,如軍事審判法、毒品危害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證人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