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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temology

作者 Fumerton, Richard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知識論:自從出現葛棣爾問題(Gettier,1963)之後,許多知識論學者將研究重心轉移到探討「證成」概念。在數十年的研究過程中,知識論拓展了許多新的研究視野,除了傳統的基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自從出現葛棣爾問題(Gettier, 1963)之後,許多知識論學者將研究重心轉移到探討「證成」概念。在數十年的研究過程中,知識論拓展了許多新的研究視野,除了傳統的基礎論與融貫論的觀點之外,還出現了內在論與外在論的爭論。在這本導論性的知識論書籍中,理察‧富莫頓教授不但深入淺出地說明知識論的各項議題與不同的觀點,甚至談到牛津大學教授提姆斯‧威廉森於二○○○年前後陸續成形的知識論新觀點。所以,如果想在知識論領域中,同時了解傳統的重要論點以及當代最新的發展,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理察•富莫頓(Richard Fumerton)愛荷華大學哲學系教授。著作豐富,包括Realism and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Metaepistemology and Skepticism、Metaphysical and Epistemological Problems of Perception等書。傅皓政臺灣大學哲學博士,目前任教於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知識論、邏輯、科學哲學及語言哲學。著作包括《思考的祕密》與《大師不敢翹的課》。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言 譯者序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知識的分析 第三章知態理性及其結構 第四章傳統(內在論者)的基礎論 第五章外在論觀點的基礎論 第六章推論證成 第七章後設知識論與懷疑論 參考書目 建議閱讀

商品規格

書名 / 知識論
作者 / Fumerton, Richard
簡介 / 知識論:自從出現葛棣爾問題(Gettier,1963)之後,許多知識論學者將研究重心轉移到探討「證成」概念。在數十年的研究過程中,知識論拓展了許多新的研究視野,除了傳統的基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156255
ISBN10 / 9571156256
EAN / 9789571156255
誠品26碼 / 2680428206000
頁數 / 23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目錄

序言
譯者序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知識的分析 
第三章 知態理性及其結構 
第四章 傳統(內在論者)的基礎論
第五章 外在論觀點的基礎論     
第六章 推論證成            
第七章 後設知識論與懷疑論   
參考書目                
建議閱讀   


序言
  想像你是陪審團的一員,你現在面臨的課題是,決定目前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足以確定瓊斯謀殺了他的妻子。你可能會認為有些證據非常重要,因為大部分這類型的犯罪中,這些證據會讓我們認定他殺了被害者。但是,同時你感到有點擔心,因為你只是根據這類犯罪的統計結果,得到瓊斯殺了被害人的結論。另一方面,你認為非常重要的證據同樣是統計的。假設瑪莉是檢方傳訊前來做證的目擊者,她聲稱看見瓊斯開著他的白色Toyota 在犯罪現場附近徘徊。但是近來的研究顯示,即使目擊者認為她非常忠實地描述當時的情況(相對於其他,例如現場的證據),這些證詞通常不太可靠。不管怎麼說,目擊者的證詞的確不是百分之百可靠,所以如果我們真的相信目擊者所說的,就是承認根據或然率計算的統計事實,這類型犯罪的目擊者所說的是對的。除此之外,在法庭上出現的證據,包括犯罪現場附近發現的血液的血型,以及DNA等,也都證明瓊斯似乎真的殺害了他的妻子,當然這個說法也是根據統計而來。所以,如果在這個情況下想要得到任何結論,最好承認我們透過統計事實得到結論的方式是合理的。想像一下,如果你經由某人的證詞得到一些結論,那麼你是否需要一些獨立於這些證詞之外的證成,才能相信這些證詞是可靠的?或者當你認為這些證詞是可靠的,並且根據這些證詞形成一些看起來像是為真的信念,是否就足夠了呢?
  稍微調整一下上述的例子,想像你自己就是這個故事中的目擊者。你看到瓊斯坐在他的車上出現在犯罪現場附近。接著,辯方律師在開始質問之前提醒你,根據研究報告顯示,其實目擊者的證詞並不如他自己想像的那麼可靠。說完這些研究報告的證據之後,辯方律師再度問你是否仍然確定是瓊斯在開車?如果你是理性的,你應該會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沒錯?如果這些研究報告的結論會削弱你相信自己證詞的證成,那麼由於你沒有除了證詞以外的理由相信﹁你的感官證據﹂,這些證據會被削弱,甚至完全失效。在這個情況下,你仍會認定擁有任何證據嗎?一般來說,對於任何你得到結論的方式而言,我們應該設想只有在你擁有好的理由認定通過這個方式得到的結論是可靠的時候,這個結論才是理性的嗎?然而,如果我們對結論是否理性的要求這麼多,難道不會陷入嚴重的麻煩嗎?如果我們接受這個預設,即使某個方法能夠達到真理而且可靠,你也不能用這個方法證成你的信念「在沒有乞求爭點(begging the question)的情況下」,這個要求是否會使我們所有形成信念的方法無可避免地終歸失敗?畢竟,我們不可能不使用這些方法,而對我們所有形成信念的方式進行評價。
  在這本書中,我們試圖更仔細地檢視上述提及的議題。知識論確實在哲學中占據著基礎的位置。如果一個人對哲學或者對真理有興趣,卻對知識論沒有任何興趣,是不太可能的。任何哲學上的主張,乃至任何脈絡中產生的爭論及有趣的主張,無可避免地都會產生知識論的問題。當你對一個在智性上充滿好奇的人提出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時,他會希望知道你如何確定你的主張為真,也希望知道你用來支持該主張的證據是什麼。評價關於知識和證據的主張,至少就理想的方式來看,有個還不錯的說法是,某人要知道或理性地相信斷言之前,應該預設某人要先能夠掌握什麼是知識和證據。
  接下來,我會盡可能減少預設讀者需要具備的哲學知識,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被廣為接受,即使是未經過哲學訓練的人也能了解。同時,我也不希望因此犧牲這本書該有的清晰性、明確性以及哲學思辯性。總之,我希望這本書不只對新手,甚至是經驗豐富的哲學家來說,都會顯得生趣盎然。基於對可接受性的要求,會迫使我做出困難的決定,特別是必須省略一些重要且有趣的論證和觀點的討論。某些特定觀點的擁護者,偶爾會在自己的立場受到挑戰時顯得有點兒退縮。我會試著集中討論贊成或反對特定類型觀點的論證,而不依賴對這些觀點微妙的、有趣的或有用的區分。我也會試圖公平地看待對於知識論兩個進路之間的基本差異。現今在知識論中最有趣的爭議就是內在論者與外在論者的爭辯。然而我不想隱藏我自己的哲學觀點,我會非常努力地公平對待我所不贊同的觀點。對我來說,畢竟使讀者理解內在論者和外在論者如何辯護其觀點的理由這件事,遠比讓讀者最後贊同我的觀點來得重要多了。
  我在本書最後,會針對每一章簡短列出建議閱讀的書或文章,有些是廣為人知且深具影響力的著作,有一些則不是甚為出名的著作,但是我認為這些書的某些篇章或文章寫得很清楚、容易閱讀,而且會有幫助。
  我要謝謝麥可• 穆爾尼克斯(Mike Mulnix)幫忙整理這本書的原始草稿。同時也對杜貝拉• 海科斯(Deborah Heikes︶致意,謝謝她許多評論和批評。我非常感恩於麥可• 胡摩(Mike Huemer)以及提姆• 麥古魯(Tim McGrew)花費許多時間和精力對這本書的草稿加以擴充、註解,而使本書更具可看性。由於他們盡心而努力的協助,我希望這本書是成功的。這本書在他們無價的忠告下已經變得好多了。我也謝謝愛荷華大學提供的休假,這段期間對於這本書的寫作非常重要。

譯者序
  理查•富莫頓(Richard Fumerton)教授是當代知識論的重量級學者,目前任教於美國愛荷華大學,曾於二○○二年造訪臺灣,也舉辦了數場的學術演講活動。當時富莫頓教授對知識論領域的各項議題,提出許多具有啟發性的觀點,在國內激起的熱烈討論和影響,許多學者至今仍津津樂道。這本書的出現,源自Blackwell 出版社構想出版一套系列叢書,並將該叢書命名為「哲學的第一本書」(The first book in philosophy),目標就是出版哲學各領域的入門書籍,這本「知識論」(Epistemology)是叢書中最快出版的作品,富莫頓教授對於知識論領域議題的熟稔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在翻譯這本書的過程中,最令我深感困惑的問題,就是如何能夠一面準確地掌握並傳達文章內容,另一方面又能夠盡可能逐字逐句翻譯?面對這些困難,在翻譯過程中曾有一度不知如何取捨的困擾。然而,在請教過國內著名的知識論學者林正弘教授之後,我了解到翻譯這本書的目的,在於提供國內學子們了解知識論的議題與爭論要旨,故能夠讓讀者準確地掌握這些要點,才是翻譯這本書最重要的考量。因此,如果讀者對照原書閱讀,會發現我對某些段落有所補充或稍微改寫,目的在於盡量能夠增加讀者在閱讀上的樂趣。所以,我要對林教授提供的協助致上最大的謝意。除此之外,我要感謝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九十七學年度的大二同學們,你們在課堂上對於各種觀點的反應,提醒了我在翻譯時需要注意的要點。另外,也要特別感謝我的助理鄭依書同學,因為她不辭辛勞地擔任校對及完稿的工作。由於她的協助,使得翻譯這本書的工作進行得更加順利。當然,還要感謝五南出版社提供的機會,讓我藉由翻譯的過程,不斷地反思如何說明及討論知識論議題,這些反思對我的研究及教學都有極大的幫助。


第一章 導論
知識論研究的課題
  知識論研究的課題,包括知識、證據、相信的理由、證成、或然率,以及一個人應該相信什麼等等概念。除此之外,當然還包括可以經由上述概念中的一個或數個概念理解的其他概念。不過,這個說法其實和哲學其他領域一樣,都是充滿爭議的。例如,就證成這個概念來看,並非所有的知識論學者都同意證成是知識論的典型概念之一。不管如何,如果我們想要了解知識論研究的焦點,就應該先討論我們對「知道」、「證成」、「相信的理由」,以及「一個人應該相信什麼」這些語詞的基本想法。在尚未討論具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之前,讓我先介紹一些基本的、相對來說比較沒有爭議性,並且有幫助的區分。
  先從知識這個概念說起,對於「知道」這個語詞,我們會在許多不同的狀況下使用。比方說,知道如何做某件事(knowing how)―如何打網球、如何游泳、如何打高爾夫球;或者說知道某個人或某個地方(knowing people and places)―我知道理查•弗利這個人,或者知道巴黎這個地方。然而,知識論最關切的是命題知識(propositional knowledge)―亦即事物是如此(so and so)的知識(例如,空間是有限的、上帝存在、心靈和物質是不同形式的存在)。這類知識之所以稱為命題知識,其特性在於「知道」這個動詞後面,會緊接著出現「那」(that)這個字,隨著「那」這個字出現的,就是被稱為命題的對象―所謂命題就是可賦予真假值的東西。舉例而言,「空間是有限的」及「上帝存在」這些命題,可能為真或為假。1不過,在知識論的領域中,為什麼哲學家會把焦點聚集在命題知識呢?
  對上述的疑問,有個還不錯的說法值得參考。這個說法就是,相較於知道如何,和知道某個人或地方的知識而言,命題知識是更基本的知識。例如,知道如何打高爾夫球的意思,就是知道某些真理―例如,將左臂伸直可以將球打得比較遠,當然還得同時保持低頭的姿勢等等。同樣地,知道某個城市的意思,可以化約成知道這個城市的許多真理―街道、地標、建築的位置等等。不過,這個說法的說服力顯然不夠強。雖然狗知道如何游泳,但是我們並不認為牠們知道描述這些活動的任何真理。想像一下,設想我有一個好朋友決定要增強他打高爾夫球的實力,難道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他必須無止盡地追求關於打高爾夫球的命題知識?難道他打高爾夫球的能力,會隨著他對命題知識的消失而降低嗎?另外,我們也不難設想下列的情況可能發生:即使某人很容易搞混,也很難正確描述這個城市的任何資訊,但我們仍可能認為他非常熟悉這座城市,換言之,他知道這個城市。
  還有一個比較簡單的回答方式,可以用來說明為什麼哲學家會如此關切命題知識。其實大多數人和哲學家一樣,對各個領域的真理(truth)都深感興趣,對我們而言,知識論的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人類理智的好奇心自然而然就會產生這些問題。當我聽到你充滿自信地告訴我,上帝存在,或者美國中情局(CIA)謀殺了甘迺迪。我除了想知道你怎麼知道事實的確如此之外,也希望你提供一些理由或證成,讓我相信你的說法是真的。同時,我也希望知道為什麼你認為一個有理性的人應該相信你所說的話。從我們想要追求真理的事實看來,我們確實無法忽視知識論及其他哲學探索。實際上哲學家回應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時,就是要尋求證據和證成。所以,對知識論沒有興趣的哲學家,無異是自陷泥淖。
  真理的重要性讓我們不得不關切命題知識。但是,澄清命題知識和其他知識之間,例如,「知道如何」和「知道什麼」(knowing that),存在著什麼樣的概念連結關係?仍然是個待解的問題。既然用來描述理解能力「知道如何」的語句,和命題知識「知道什麼」的語句,都用到同一個詞即「知道」這個詞,這個情況當然不會僅僅是巧合而已。不過,還有其他仍待澄清的問題,即使將討論限制在命題知識的範圍,我們也會發現這類知識不會只有單一的理解方式。
  如果在討論什麼是知識之前,對知識進行初步的分類是有用的,那麼這個分類方式會對其他知識論者關心的概念有些影響。例如,擁有理由相信某些斷言的說法,其實會發生歧義的問題。我認為至少有幾個不同的方式,可以用來理解所謂的理由:(1)引起信念的原因;(2)信念的知態理由(epistemic reasons);以及(3)信念的實用、道德,甚至法律上的理由。通常信念之所以需要理由, 大致上都是為了回應「為什麼?」這類的問題。例如,如果某人問道:為什麼山姆相信上帝存在?我們能夠從答案的差異,區分「相信的理由」有哪些不同的意涵(senses)。舉例來說, 由於山姆從小就隨著父母積極參與宗教團體,所以他從小就相信上帝。如果我們在意的是山姆產生這個信念的原因―也就是因果性的理由,那麼這個答案顯然非常適當。可惜知識論學者通常對信念的原因投注的心力不多,就是有時候順便提及而已。
  有些人會主張能夠用行動看待信念,有理由相信某命題,可以類比成有理由按照某個方式行動。假設你想吃麥片加牛奶,而且你知道角落那家商店會販售牛奶,這會成為你決定走到商店的理由。對會採取什麼行動的理由這個問題,應該伴隨著、大概伴隨著,或至少可能伴隨著一些目標或目的。這類的理由通常稱為實用的理由,相信這些命題的理由,通常是因為信念擁有者想要達到某些目標或目的。巴斯卡主張我們有好的理由相信上帝存在,因為相信上帝可以讓我們避免遭到永恆的懲罰。他主張我們應當相信上帝存在的理由,目的在於避免可能遭到永恆懲罰的後果。由於上帝會將不相信祂的人打入地獄,所以基於風險的考量,理性的人應該會選擇相信上帝,保護他自己免於遭到悲慘結局。另外,對某些非常恐懼死亡的人而言,他有很強的理由相信死亡之後會進入另一個世界。所以,相信上帝存在的信念可能有助於追求死後的幸福。
  顯然當一個人擁有實用的理由時,便可以將信念合宜地當作行動看待。有些人會主張只有在擁有自由意志的情況下,才能擁有實用的理由。除非一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去打一場高爾夫球賽,否則從實用理由的觀點來看,他不能決定要相信什麼。不過,大多數人都同意可以透過做某些事的方式,增加某信念的可能性。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雖然我們會透過實用的理由相信某些命題,但這並不是知識論所要研究的理由類型。
  相信某個命題的理由,除了實用的理由之外,還有道德的理由。舉例來說,即使在面對相當可信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孩子有罪的情況下,很多家長仍然會基於道德的理由相信孩子是無辜的。另外,想像一個《一九八四》描繪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人們會產生相信法律的信念―舉例來說,人們會基於法律的理由,相信他們處在一個公平的社會。如果我們是以合法與否的方式理解信念,就是基於法律的理由決定是否相信某些命題。但是,我要再次強調,不管是道德理由或法律理由,都不是知識論研究的課題。
  知識論者真正感興趣的理由類型,是可以增加信念為真程度的理由。不過我們還是得小心,相信我會從惡疾中復元的信念,可能會增加痊癒的可能性,甚至成為我痊癒的原因(或至少是原因之一)。如果我有一個好的知態理由(我有時候會把知態理由直接稱作知態證成),相信我會痊癒,則那些原因(那些證成)必須得到我會痊癒這個結論。不過,我會痊癒的結果顯然無法化約到單一相關原因。對知態理由這個概念提供的「分析」(analyses),哲學家們會想要以先前提到的例子加以推斷。為了達到目的,我們用代名詞或變量,代表個人以及他們相信的命題;用代名詞或變量的意思,就是可以用名稱或描述詞取代個人或命題。這種表達方法如下:如果S的理由能夠增加P為真的程度(S用來指涉任意的個人,P用以指涉命題),而且這個理由無法化約為使得信念為真的原因,S擁有相信命題P的知態理由。首先,我們會訴諸或然率的概念,說明知態理由和其他理由不同,所以,如何理解或然率的概念決定了知識論的成果,稍後我們會看到許多知識論的爭論,都歸諸於如何理解這個概念。
  知識論者同時也關切應該相信什麼這類的問題,上述的區分也可以用來說明這個問題。當我們使用「應該」描述人們行動或相信的理由時,就應該能夠將實用的、道德的或法律上的理由和知態理由區分開來,也就是區分實用上應該、道德上應該或法律上應該相信,和知態上應該相信的不同。當我們稍後回過頭來討論這類被稱為「規範性」的知態判斷時,不要忘記上述區分的問題。
  對於相信命題不同種類的理由(或者「應該」相信什麼的理由),這些不同種類的理由之間其實並不互斥。例如,產生信念的原因可能是知態理由。然而,從某些觀點來看,為了擁有知態的證成或理性的信念,這些信念必須基於你已經擁有好的知態理由的情況下,這個基礎就是以因果的方式被理解。例如,作為一個陪審員,你可能不是因為一般認定的證據,作為知態理由相信被告有罪。假設你擁有這個信念的理由,是因為被告身上有刺青―也就是被告身上有刺青,導致你產生這個信念―你的信念可能是未證成的或是不理性的。許多人會認為經由這個來源產生的信念,會降低你知道結論為真的或然率。關於這點,我們所依賴的區分,是你擁有相信命題的理由,和製造信念的理由之間的區分。哲學家提出這個區分,是為了對照相信命題P的理由,和理性地相信P有所不同。我將會在探討知態證成和理性這些概念時,更深入地談論這個課題。

後設知識論vs.應用知識論
  讓我們設想可以列出一些概念和問題,至少有一部分是和知識論相關的。在知識論的歷史中,有個區分一直隱而未顯,但是在近幾十年中有比較清楚的被定義―就是後設知識論問題和應用知識論問題的區分。應用知識論又稱為規範知識論,基於某些理由,我會在第三章中討論,現在我比較擔心的是在這個脈絡下使用「規範」這個詞。我們可以將後設知識論和應用知識論聚焦於知識上,根據相似的區分可以用在其他知態概念。
  關於命題知識,會出現兩種差異極大的問題。我可以問我們知道什麼,如果我們知道任何東西的話,以及我們如何知道它。或者,我可以問知識是什麼。我將第一種問題稱為應用知識論問題;第二類則是後設知識論問題。在知識論引進這些術語之前,類似的區分已經在二十世紀的倫理學中出現―就是被稱為後設倫理學和應用倫理學的區分。將注意力放在後設倫理學的哲學家,會想要知道哪些性質是好的或者是對的。2他們之所以如此關切這些問題的根源,原因在於一個人很難主張什麼是好的或對的,除非他能夠先理解爭論的主要對象是什麼。同樣地,至少有些知識論學者會認為,在討論我們知道什麼或理性地相信之前,我們應該先清楚什麼是知識或理性的信念會比較好。這並不表示知識論學者不關心我們知道什麼這個課題―這個說法只是認為,在處理探求知識和理性的信念之前,需要先清楚地知道我們談論的對象。
  剛剛我所提到的論證其實有點可疑。考慮以下的例子:在某個觀點下,水電工發現導致燈光閃爍的原因之前,需要因果關係的哲學說明。但是就像我們所看到的,某些哲學家對慣於宣稱有知識的人提出這些困難(證成、理性的信念等),而且設想努力提出這些問題,聽起來都是有道理的(或者,最低程度試圖反駁哲學家的把戲),這個人都必須進行哲學思考才能對使用這些概念的爭議提出適當的說明。

∮應用知識論
  在整個知識論的發展過程中,懷疑論始終占據重要的地位。懷疑論者通常質疑我們能夠合理地說明知識或證成。換言之,懷疑論者認為各種定義知識的說法都會產生些許問題,因此,或者我們其實不知道,或者缺少信念所需的證成。在哲學上,懷疑論如此具有影響力的地位,一點兒都不值得驚訝。因為哲學家的本性,就是不滿於只了解事物的表面價值。為了肯定我們知道些什麼,我們必須要有好的理由說明,為什麼相信某些假設而不是其他假設?但是,我們只要稍微反省就不難了解,過去人們認定他們掌握確定的「真理」,後來都也會變為假的。在科學發展的過程中,科學理論不斷地更替。在歷史上特定的某些時刻,無神論占據了哲學的討論,在當時的哲學社群中,很難發現有神論者的蹤跡。正如我們期望建立的法律系統,為了能夠揭露犯罪或無辜的真相,通常在審判過程會讓檢辯雙方進行激烈的攻防。同樣的,哲學家試圖找到揭露任何相關議題真理的最佳方式,就是進行激烈的爭辯。懷疑論者扮演檢察官的角色―許多知識論學者則認為自己是常識的辯護者。
  有趣的是,其實有各種不同觀點的懷疑論。有個相當重要的區分方式,就是知識的懷疑論和理性信念的懷疑論的不同。舉例來說,我可能會認定自己不知道說明宇宙「起源」的「大霹靂」理論是正確的,縱使我有相當好的理由相信這個理論。再則,懷疑論可以相對於某些課題而言。對科學家提出的所有高度理論化陳述的「知識」來說,我是懷疑論者。但我同時可以認定常識的真理沒有問題,在良好光線的情況下,我知道面前出現的適當尺寸大小的物體。站在知識懷疑論光譜極端立場的哲學家,主張我們無法而且不可能知道任何真理。最極端的懷疑論者聲稱,我們沒有任何知態理由相信任何命題(應該也包括他們自己用來陳述懷疑論的命題)。
  在知識論領域中,懷疑論的主張總是吸引相當多的目光。每當哲學家要探討應用知識論的議題時,就會遇到這些令人困擾的問題。我們知道或證成的相信任何有關過去、未來、物理世界以及他人心靈的命題嗎?阿斯頓(Alston)和布蘭特(Brandt)在一九六七年介紹哲學的著作中,描述哲學問題就是「不訴諸任何特定學科最普遍的或最根本的理由」。比較恰當的說法是:哲學問題是非常基本的問題,所以無法通過追求特定學科的知識而得到解答。你很快就會了解,其實哲學家們共同認同的東西並不多,包括為了生存應該做些什麼這個課題。我完全同意應用知識論會成為哲學問題,只有在日常脈絡中預設它是某種知識或證成的狀況下。當我想要知道股市會漲還是會跌的時候,需要的當然是財經專家,而不是預期哲學家(或像哲學家一樣思考的人)可以提供任何解答。
  如果我們想要回應懷疑論那些不知道(或甚至不可能理性地相信)任何命題的奇怪主張,就會被迫轉向後設知識論的爭論。當然,我們會以懷疑論提出挑戰,安排後設知識論的討論架構。我們接下來將會看到,不管是懷疑論論證的影響力,以及可能回應懷疑論的方式等,都依賴於某人如何理解這些知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