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1版) | 誠品線上

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1版)

作者 陳棋炎/ 黃宗樂/ 郭振恭
出版社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1版):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司法院公布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司法院公布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關乎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明定同性二人經辦理結婚登記者,亦互為法定繼承人,本書並對此為必要之解說及評論。 特色有五:一、除解釋現行法條外,並略述各種制度之沿革, 以明各種制度之來龍去脈。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陳己見,對於各項爭點,更詳加剖析。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把握諸外國法制,以助問題之解決。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解說,使其落實於民法繼承體系中。 本書乃著者三人協力合作之成果,筆法力求統一,見解亦力求一致,偶有不同見解,亦特予註明,實不失為一本內容充實、體系完整之著作。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陳棋炎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經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央大學客座研究員黃宗樂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經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教授協會會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凱達格蘭學校校長現職/自由法學者郭振恭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經歷/檢察官、法官、律師、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日本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教授、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現職/中原大學名譽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繼承法基本問題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第三章 遺產繼承第四章 遺 囑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1版)
作者 / 陳棋炎 黃宗樂 郭振恭
簡介 / 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1版):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司法院公布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467108
ISBN10 / 9571467103
EAN / 9789571467108
誠品26碼 / 2681817165007
頁數 / 464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一、除解釋現行法條外,並略述各種制度之沿革, 以明各種制度之來龍去脈。
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
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陳己見,對於各項爭點,更詳加剖析。
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把握諸外國法制,以助問題之解決。
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解說,使其落實於民法繼承體系中。

試閱文字

自序 : 修訂十一版序

最近,民國一○八年五月二二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自同年月二四日施行,其中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經辦理結婚登記者,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又,司法院於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布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關乎民法第一一四六條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於其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是否喪失原有繼承權,及如另行使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時,民法第一二五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上開內容影響民法繼承編之適用,本書自有對此為論述之必要。此外,並利用此次修訂之機會,就本書之全部內容,再為檢討及增補。

此次修訂,仍承三民書局多所協助,使本書得以最新之內容呈現,謹申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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