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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2版)

作者 陳棋炎/ 黃宗樂/ 郭振恭
出版社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2版):,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民法總則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民法總則將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其對繼承法之適用,亦有影響。此外,司法院公布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關乎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明定同性二人經辦理結婚登記者,亦互為法定繼承人。本書自須對此為必要之解說及評論,以期周全。 特色有五: 一、除解釋現行法條外,並略述各種制度之沿革, 以明各種制度之來龍去脈。 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 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陳己見,對於各項爭點,更詳加剖析。 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把握諸外國法制,以助問題之解決。 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解說,使其落實於民法繼承體系中。 本書乃著者三人協力合作之成果,筆法力求統一,見解亦力求一致,偶有不同見解,亦特予註明,實不失為一本內容充實、體系完整之著作。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陳棋炎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經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央大學客座研究員 黃宗樂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經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教授協會會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凱達格蘭學校校長現職/自由法學者 郭振恭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經歷/檢察官、法官、律師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日本國立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任講座教授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任講座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現職/中原大學名譽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繼承法基本問題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三章 遺產之繼承 第四章 遺 囑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2版)
作者 / 陳棋炎 黃宗樂 郭振恭
簡介 / 民法繼承新論 (修訂12版):,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民法總則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474939
ISBN10 / 9571474932
EAN / 9789571474939
誠品26碼 / 2682258223004
頁數 / 464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2X17.2X2.2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民法總則將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其對繼承法之適用,亦有影響。

試閱文字

自序 : 修訂十二版序
民法繼承編自民國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修正公布後, 並未再行修正。惟關於繼承法之適用,仍不斷有學說及實務見解,相關之法規亦有所修正或變動。本書自有隨時更新或補充之必要,以期周全。為此利用此次修訂之機會,就本書之全部內容,再為檢討及增補。
應併為說明者有二: (一)民法總則於民國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之規定,予以刪除,則自該修正規定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後,此一部分對繼承法之適用,即有所影響。最高法院之判例制度,已於一○八年七月四日廢除,其已無拘束力,但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及民事庭討論後之決議,仍具參考價值,為此本書原所引用之判例及決議,仍予保留,以供參考。本次修訂,仍承三民書局多所協助,併此致謝。
黃宗樂
郭振恭
謹識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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