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修訂第12版) | 誠品線上

民法總則 (修訂第12版)

作者 鄭玉波; 黃宗樂/ 楊宏輝/ 修訂
出版社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法總則 (修訂第12版):民法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總則又為民法之基本部分,舉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則,如私權之主體──人、私法之客體──物、及私權之變動──行為等基本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民法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總則又為民法之基本部分,舉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則,如私權之主體──人、私法之客體──物、及私權之變動──行為等基本問題,胥在於斯,故習法者必以民總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總為重。本書以我國民法總則編為主要之論究對象,除對於上述之基本問題,均分別予以剖述外,並置重於外國法例之比較及特殊問題之探究,自四十八年八月初版發行以來,一直深受讀者喜愛。本書曾於七十一年八月隨民法總則編之修正而修訂;為保持常新,並充實其內容,九十二年曾再為修訂。茲民法總則編又於九十七、一〇四、一〇八年,分別再為修訂,而一一〇年一月下修成年年齡,更屬影響重大之民法改革,故本書乃及時更新之,以期盡善盡美。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鄭玉波著;黃宗樂、楊宏輝修訂鄭玉波學歷/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經歷/司法院大法官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黃宗樂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四、五屆主任委員現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天主教輔仁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清華大學兼任教授楊宏暉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德國慕尼黑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訪問研究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研究員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修訂四版序 修訂新版序 修訂版序 自序 略語表 緒論 第一章私法與公法 第二章民法與民法典 附論:法源論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本論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權利之主體 附論:論法人之侵權行為能力及其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章物──權利之客體 第四章法律行為──權利之變動(一) 附論:論公序良俗 第五章期日及期間──權利之變動(二) 第六章消滅時效──權利之變動(三) 附論:消滅時效制度在羅馬法上之形成 第七章權利之行使 附論:權利濫用之研究 參考書目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法總則 (修訂第12版)
作者 / 鄭玉波; 黃宗樂 楊宏輝 修訂
簡介 / 民法總則 (修訂第12版):民法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總則又為民法之基本部分,舉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則,如私權之主體──人、私法之客體──物、及私權之變動──行為等基本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463001
ISBN10 / 9571463000
EAN / 9789571463001
誠品26碼 / 2682071854003
頁數 / 496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2X17.2X2.4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曾於七十一年八月隨民法總則編之修正而修訂;為保持常新,並充實其內容,九十二年曾再為修訂。茲民法總則編又於九十七、一〇四、一〇八年,分別再為修訂,而一一〇年一月下修成年年齡,更屬影響重大之民法改革,故本書乃及時更新之,以期盡善盡美。

試閱文字

自序 : 修訂十二版序
本書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修訂十一版發行以來,迄今已近十三載有餘。其間,民法各編及與本書有關之公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決算法、家事事件法等均有修正或制定,其中,與本書最為直接相關者,當屬民法總則中成年年齡的下修,以及相關配套規定之修改,最為影響重大,爰特為修訂。此外,發見有訂正或增補之必要者,亦予以訂正或增補。
本書先前修訂執筆中,發行人劉振強先生不意於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溘然與世長辭,享壽八十六歲。劉發行人係戰後隨軍隻身來臺的流亡學生,他以過人的意志、毅力和智慧,赤手空拳,投入文化事業,創辦三民書局,苦心孤諧,慘淡經營,從無到有,由小而大,終於出類拔萃,執出版界牛耳,出版書籍成千上萬,對於淨化世道人心、促進學術發展與文化進步,做出重大貢獻,德業永垂不朽,令人欽佩、讚歎!愚曾以〈文化巨人,德業長昭〉一文悼念。
三民書局創業於民國四十二年七月,當時國家仍處於風雨飄搖之際。稱三民書局,寓意三民書局係由「三個小民」所創立,其後二人另有高就,而由劉振強先生獨挑大樑。「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張錦源教授回憶說:「到了民國四十八年左右,三民書局開始推出甚受歡迎的一系列大專用書,記憶所及,其中有鄭玉波教授大作如《民法總則》,是膾炙人口的名著,法商科的學子幾乎人手一冊,三民書局藉此奠定大專用書牛耳。」(出處見本書修訂新版序)
鄭玉波教授生前曾告訴我說:劉振強先生對學者非常敬重、禮遇,他承劉先生盛邀,在三民書局出版的法律教科書至少有九種以上,三民書局是他學術生涯中的「貴人」,讓他能夠盡情著書立說,又得到優渥的稿酬,備受尊重,他很感激;他對劉先生的魄力和遠見,至為敬佩。
鄭教授逝世後,劉發行人為使鄭教授《民法總則》等名著,繼續嘉惠莘莘學子,特囑愚修訂,以保持常新,俾適用為教科書,而其更深層的目的是要讓鄭教授的學術生命延長,名聲普聞,劉發行人之飲水思源、有情有義,可見一斑。今,鄭教授、劉發行人皆已不在人世,然典範長存,令人懷念、欽仰!
哲人其萎,其嘉言懿行,應加以禮讚、傳揚。
本書每次修訂,均承三民書局多方協助,由衷感激,此次修訂,又承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楊宏暉博士鼎力幫忙,併此致謝。
黃宗樂楊宏暉 敬序
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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