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與政策 | 誠品線上

文化行政與政策

作者 丘昌泰
出版社 藍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文化行政與政策:公共行政專家、臺灣公共行政終身成就獎得主最新力作。「文化行政與政策」是高普特考文化行政人員必考科目之一,坊間卻難得見到比較完整的教材。本書作者曾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公共行政專家、臺灣公共行政終身成就獎得主最新力作。 「文化行政與政策」是高普特考文化行政人員必考科目之一,坊間卻難得見到比較完整的教材。本書作者曾出版《公共政策》等書,深獲讀者喜愛,本書彙整文化政策的國際思潮、文化法制與國內文化實務經驗,並以歷屆考題與考選部命題大綱為藍本,整理出這本體系相當完整、概念十分清晰的教科書。 本書分成四大重點:(一)基本概念篇;(二)當代思潮篇;(三)文化政策篇;(四)文化法制篇。讀完本書後,相信您會感覺收穫滿滿,只花了幾百元,卻得到完整而深入的知識系統,足以應付任何型態的考試。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丘昌泰 著丘昌泰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曾服務於元智大學、中央大學與臺北大學,擔任院長、所長等,臺北大學特聘教授。美國University of Pittsburgh博士、臺灣大學政治學博士。2017榮獲臺灣公共行政終身成就獎,2018年中山學術獎社會科學類得獎者。主要專長為文化創意產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等。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言 本書綜觀 第一篇 基本概念篇 第1 章 文化的意義與內涵 第2 章 文化行政的意義與特質 第3 章 各國文化行政組織體系 第4 章 臺灣文化行政組織體系 第二篇 當代思潮篇 第5 章 多元文化主義與文化公民權 第6 章 官僚主義、新公共管理與後現代思維 第7 章 文化全球化與在地化 第8 章 數位媒體文化的崛起與因應 第三篇 文化政策篇 第9 章 文化政策的概念與制訂 第10 章 臺灣的文化政策發展 第11 章 社區總體營造 第12 章 歐盟文化首都、節慶文化與創意歐洲 第13 章 地方文化自主性與節慶文化 第14 章 文創產業發展政策 第15 章 文創作品與智財權保護政策 第16 章 文化統計與大數據 第四篇 文化法制篇 第17 章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8 章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19 章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20 章 博物館機構管理與行銷 第21 章 促進民間參與文化設施 第22 章 文化財務管理 參考書目

商品規格

書名 / 文化行政與政策
作者 / 丘昌泰
簡介 / 文化行政與政策:公共行政專家、臺灣公共行政終身成就獎得主最新力作。「文化行政與政策」是高普特考文化行政人員必考科目之一,坊間卻難得見到比較完整的教材。本書作者曾
出版社 / 藍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7325938
ISBN10 / 9577325939
EAN / 9789577325938
誠品26碼 / 2681864361001
頁數 / 448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7X0X23.5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762g

試閱文字

自序 : 這將是我的「封筆之作」,對一位學術老兵而言,可謂感觸良多。誠摯盼望:當我離開這個學術舞臺時,讀者們仍會懷念這位學術老兵的點滴貢獻。說實在的,臺灣學術界非常奇怪,主管學術發展的政府官員與知名大學教授,對於教科書竟然存有歧見,認為它是不登大雅之堂的「非學術論著」,很多老師甚至不屑於投入教科書的撰寫,難怪坊間難得見到新出版的教科書。各位讀者不妨翻翻這本書的參考文獻,本書引述文獻的深度與廣度,哪一點比學術論文差?如今的年青教授專注於
TSSCI 或SSCI 論文的撰寫,根本無暇撰寫教科書,原因無他,因為無助於升等而已。試問:如果教育部規定「教學實務」也是教授多元升等管道之一,教科書不就是教學升等最需要驗收的作品嗎?

我曾撰寫過《公共政策》與《公共管理》,都是相當受到讀者歡迎的教科書。國家公務員考試中的「文化行政類科」本來是屬於「小眾人口」,隨著文化部的升格,預算快速增加,文化行政乃逐漸成為「大戶」。與其他公務員不同的是:「文化行人」普遍具有文化涵養與藝術氣質,但卻最欠缺公務專業的能力,既然文化行政人也是服公職的公務人員,自然必須懂得文化行政與政策的知識,不因是文化人而得以豁
免。

行政院文建會時期的文化行政業務相當單純,主要係以「非公權力」的公法行為為主,偏重於地方政府的硬體文化建設,如興建文化中心、文化館舍與設施、提供文化藝術補助等,但隨著國際追逐文創的潮流,文創產業也納入文化部管轄,基於「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雙重目標,「私經濟行政」的比重逐漸在文化行政領域中佔據一定份量,諸如行政法人的建置,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就是為了因應此種趨勢。基此,文化行政人必須具備行政、管理與政策的知識已是基本共識,這本書的迫切性於此可見一般。

對於文創產業的關注與研究一直是我的興趣,後來有幸進入元智大學擔任人文社會學院院長,並且兼任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學程主任,有更多機會接觸許多藝文界人士,博士生當中絕大多數都是畢業於各大專院校藝術科系的同學,也慢慢瞭解他們的生涯困局;在臺灣幾乎沒有藝術市場之下,大學生、碩士生或博士生尋找未來生涯之路,考公務員變成一條可行的出路,可惜因為欠缺公共政策與行政的基礎,始終考不過其他非正科班出身的考生,這是我撰寫本書的動機,希望對他
們有幫助。

我曾多次到誠品、金石堂書局,檢閱相關書籍,由於許多作者欠缺我所具備的公共政策與行政的知識基礎,無法寫出體系完整而深入的教科書。為了追求服務公職機會而堅持奮鬥的考生,我願再次貢獻心智,希望為他們投考公務員奠定知識基礎,提升高中國考的機會。

我誠懇盼望讀者不要將本書當成是考前大猜題,這只是一本教科書,目的是奠定基本觀念,當觀念清楚了,則出現任何題目都可以從容下筆。因此,與其強記本書內容,讀者應先瞭解其中概念,當你不解,千萬不要去強記,勉強記憶也容易忘記。

回想三十年前,年青帥氣、拼命三郎的「小丘」,二十年後,我依然堅定地站在學術崗位上奮鬥,但已經被同仁喊做「老丘」了;如今白髮蒼顏的我,已位列「丘公」、「丘老」,真是該到了交棒年紀了。撰寫這本書時正好是我卸任人文社會學院院長之時,利用整個暑假用心執筆完成,算是我對後進學子盡最後的一份心力。

丘昌泰
2020/1/16

試閱文字

內文 : 貳、文化行政的特質

文化行政的特質如下所述:

一、柔性行政
行政機關基於管轄權的行使,通常呈現兩種行政權力型態:一是硬性行政,意指以取締處罰、指揮命令、拘役罰金為行政管制工具的干預行政。如警察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行政、金融行政等。二是柔性行政,意指以為大眾提供福利服務、促進族群福祉、培育國民氣質、給與獎補助金為行政管理工具的服務行政。如文化行政、教育行政、原住民事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等。

以文化部職權範圍而言,絕大多數都是屬於柔性行政,如《文化部組織法》第2 條對於文化部掌理事項的規定,並沒有使用「管制」一詞,可見「干預」二字在文化事務中是很忌諱的表述。相反地,在該條中呈現行政面向的字眼是「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等非干預行政態樣。例如,《文化部組織法》第2 條規定:「一、文化政策與相關法規之研擬、規劃及推動。二、文化設施與機構之興辦、督導、管理、輔導、獎勵及推動。三、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四、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五、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隨著臺灣民主愈趨進步與社會觀念的愈趨開放,柔性行政的比例將愈來愈高,因為臺灣不是警察國家,而是服務國家。

二、行政中立
文化是屬於公共財,為全民所擁有,不屬於任何黨派。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於文化多樣性的宣言,「尊重文化自主性」是必須遵守的價值規範。文化行政機關的預算來自於人民的荷包,故文化行政主政者必須保持行政中立,退出政黨政治,讓文化得以實際真實面貌呈現於國人眼前,而不至於淪於為執政者塗脂抹粉的宣傳家。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014/11/26 修正)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基此,不論何種業務,公務人員應本於行政中立之原則處理公務,但對於文化行政而言,對於此點之堅持似較一般行政更為迫切,甚至文化政務官也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否則很容易將文化淪為黨爭,未必對於臺灣的文化發展有利。

三、公共性格
文化行政是屬於公共財,故具有突出的公共性格。它必須以保護文化公民權為核心任務,蓋文化權為新人權。同時它必須以公共文化利益中心,文化行政所欲實現的是公共利益,相對於企業或政黨所強調的股東或黨員的私人利益,迥然不同。再者,文化行政必須恪遵憲法規範:公共行政的行動準則是必須遵循代表國家最高法律位階的憲法,如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五節教育文化的規定;最後,文化行政人接受政府與人民的付託制定與執行文化政策,必須公平地配置文化資源,使國家發展目標乃得以完成。

四、包容融合
文化行政的哲學思維基礎是多元文化主義,意指文化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必須展現包容融合的氣度,充分尊重多元族群的多元文化特質,不刻意劃分高雅或低俗文化、西洋或中華文化。作為文化行政人,其最值得期待的事情是文化藝術能夠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最醜陋的事情則是僅呈現單一性的主流價值與美感,走到哪裡都是一樣的風格。例如,臺灣的威權政治時期,對於閩南、客家歌曲等採取歧視禁播的強硬立場,如今民主政治已蔚為主流,這些歌曲無論在作曲風格、歌詞撰寫與編曲風格上已經展現不同的風貌。又如早期很多文化藝術工作者瞧不起臺灣底層社會的神道教文化,認為並不屬於文化藝術,但後來有「電音三太子」、「通靈少女」等不同的創意形式出現,如今已經成為展現「台味文化」的另一種創作形式。

參、幾個類似概念的比較

一、文化行政vs. 文化政策
以金字塔的關係而言,文化政策居於「上位」,負責的是文化政策的走向、路徑與願景,其表現形式是政策綱領、預算總額、立法事項或施政願景,有人說:文化政策制定者必須要作對的事(do the rightthing),他要像一部電影導演或一艘輪船船長一樣,必須做出正確決定,作對了這件事,「下位」的行政人員才能操作正確,實現上位的政策意圖。

文化行政則是居於「下位」,負責的是如何研擬實現文化政策綱領與願景;有關執行所需的組織型態、人力配置、預算編制、立法條文草擬、委外事務、公共關係等,都是文化行政人員應該要注意的細節。有人說:文化行政人必須要將事情作對(do the things’right),他要像一部電影演員或一艘輪船船員一樣,在導演或船長的指揮下,演好他的戲與發揮崗位上的角色,才能實現政策願景。雖然文化政策與行政有上下位之別,但兩者關係密切不可分離,政策願景的理想狀態必須仰賴務實的行政予以貫徹實現。

二、文化行政vs. 文化治理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臺灣公共行政終身成就獎得主最新力作。「文化行政與政策」是高普特考文化行政人員必考科目之一,坊間卻難得見到比較完整的教材。本書作者的《公共政策》等書深獲讀者喜愛,這次彙整文化政策的國際思潮、文化法制與國內文化實務經驗,並以歷屆考題與考選部命題大綱為藍本,整理出這本體系相當完整、概念十分清晰的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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