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村: 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 | 誠品線上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作者 蕭公權
出版社 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中國鄉村: 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的學術代表作本書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的學術代表作 本書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 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如何設置鄉村的統治體系 第三部分探討了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運作效果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多年心血研究的結晶,專門研究19世紀時期清王朝統治中國鄉村的政治體系,特色在於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探討清王朝對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設置、理論和實際運作情況。全書共分三大部分十一章。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即研究村莊、市集、城鎮的劃分,保甲和里甲如何成立。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是如何設置鄉村的統治體系,分別探討了警察性的保甲制度、稅收性的里甲制度、饑荒控制性的糧倉體系和思想統治體系的設置情況。第三部分探討了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運作效果,分析了家族同這個統治體系的關係,以及鄉村對它的行為反映。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已經成為研究中國傳統的國對地方控制的經典著作。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蕭公權是著名的歷史學家與社會學家,中央研究院院士,1926年於康乃爾大學哲學系獲得博士學位,1928-48年間,曾先後在大陸各名校教學,1949年應邀來台,在臺灣大學講學,後出任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教授,並轉為專任教授19年,講授中國政治思想、中國社會制度以及中國政治思想及制度等課程。著有《小桐陰館詩詞》、《政治多元論》、《中國政治思想史》、《翁同龢與戊戌維新》、《康有為研究》、《憲政與民主》、《迹園文錄》等書。張皓現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張升現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蕭著《中國鄉村》中譯本弁言(汪榮祖)序第一編 鄉村地區的組織第一章 村莊、市集與城鎮控制的問題中國鄉村的輪廓村莊的物質面貌市集與城鎮第二章 基層行政組織:保甲及里甲保甲組織里甲組織保甲與里甲之間的關係作為鄉村單位的社第二編 鄉村控制第三章 治安監控:保甲體系保甲體系的理論與實踐鄉村紳士與保甲保甲體系試評第四章 鄉村稅收:里甲體系里甲在稅款攤派和登記中的角色清朝的賦役制度里甲與「黃冊」的編製賦役合併對里甲的影響里甲作為登記輔助工具的效用里甲在稅收上所扮演的角色對里甲體系的總評價稅收問題鄉紳與稅收制度不法行為對清朝稅收的影響第五章 饑荒控制:社倉及其他糧倉清朝的糧倉體系地方糧倉的組織和運行常平倉義倉社倉鄉村糧倉體系的敗壞糧倉體系面臨的困難存糧之取得存糧之分發糧倉之監督社長之任命紳士與鄉村糧倉摘要與結論第六章 思想控制:鄉約及其他制度鄉約宣講體系宣講的內容宣講體系的範圍鄉約的運作講約體系的評價鄉約的變質鄉飲酒及其他敬老的方法老民和老農鄉飲酒祠祀:地方祭祀官方祭祀的目的與形式宗教控制的效果與困難「邪教」鄉學書院、社學與義學作為控制工具的地方學校控制鄉村生活的效果鄉村控制的局限第三編控制的效果第七章村莊控制的效果作為共同體的村莊村莊領導村莊領袖的種類領袖的挑選村莊活動宗教活動經濟活動與地方秩序相關的活動地方防衛村際活動村民的合作活動紳士在村莊中的角色總結第八章 宗族與鄉村控制宗族與村莊成員與領導宗族活動族譜「祭祖」福利事業族人的教育秩序與道德自衛茶坑──一個19世紀的單族村莊政府對宗族的控制宗族組織的衰落第九章 鄉村對控制的反應(一)鄉村居民的一般特點鄉村環境經濟條件政府與土地問題鄉村的衰敗西方對鄉村環境的衝擊第十章 鄉村對控制的反應(二)「良民」「莠民」爭鬥暴動盜匪造反西方的衝擊一般影響排外暴動紳士與文人在排外暴動中的角色與西方列強的戰爭第十一章 總結與後敘鄉村控制的合理性與效果專制統治的局限農民的角色附錄一 里甲組織的變異附錄二 清代以前的糧倉體系附錄三 「耆老」清朝皇帝世系表參考書目索引

商品規格

書名 / 中國鄉村: 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
作者 / 蕭公權
簡介 / 中國鄉村: 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的學術代表作本書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
出版社 / 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0837674
ISBN10 / 9570837675
EAN / 9789570837674
誠品26碼 / 2680840222008
頁數 / 728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 譯者的話
蕭著《中國鄉村》中譯本弁言(汪榮祖)
《蕭公權全集》至今尚未能出全,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好幾部由英文所寫的著作有待中譯,而《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一書卷帙尤其龐大,其中引用官書、方志、族譜、筆記等資料無數,所引原文必須尋找原書還原,不僅費時,而且時有踏破鐵鞋無覓處的無奈,可說工程浩大。現在終於由北京師範大學兩位學者譯畢,列為全集之第六冊。
蕭先生於1949年秋天赴美,執教於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除講授他的老專業中國政治思想史之外,還開了中國社會組織一課。當年華盛頓大學在東亞研究上與東岸的哈佛大學齊名,教學與研究並重,並以19世紀中國為研究的重心,極積鼓勵同仁執行研究計畫,而規劃中難度最高而又極端重要的題目就是中國的鄉村,一直乏人問津,華大遠東學院的梅谷(Franz Michael)與衛德明(Hellmut Wilhelm)兩教授遂央請蕭先生任此艱鉅。蕭先生在《問學諫往錄》中說,他雖感「墾荒」工作的艱苦,但認為若願意認真耕耘,未必無成,而且在政治思想研究工作上已久,也應該換個題目做做,就這樣接受了這項任務。
蕭先生自稱研究步驟從探察19世紀中國鄉村的型態和情況開始,然後考證帝國如何控制與管理鄉村,最後檢討清政府的管制對鄉村的影響,以及村民對管制的反應。不過,在執行這些步驟之前,必先搜閱相關的中外文史料。蕭先生得到「館際借書系統」(Interlibrary Loan)之便,可向全美國各大學圖書館以及收藏豐富的國會圖書館調閱資料,於三年之中翻閱的書刊不下千餘種,而實際引用者不及半數。蕭先生在甄別資料上頗費心力,尤其從西洋在華人士的實地觀察,獲致鄉村生活的實況,當然蕭先生曾在農村生活多年,亦可資印證。經過「放眼看書」與「小心抉擇」之後,開始寫作。當時華盛頓大學有定期的「中國近代史討論會」,蕭先生每完成一章,即提出在討論會上攻錯,與不同學科的同仁們交換意見。當《中國鄉村》全稿於1955年之秋完成後,華盛頓大學出版社邀請兩位校外專家審查,費時近一年;又因近40萬字的書稿校訂費時,最後又因書中漢字印製的昂貴,遲至1960年尾才正式出版,計正論三編十一章,分述19世紀控制中國鄉村的組織與功能,兼及社會結構,於無所取法中自闢蹊徑,然距完稿已五易春秋矣。
《中國鄉村》出版後,七年之內,再版發行,除精裝本外,另印紙面普及本,厚重的學術專著有此銷路,殊不多見。書出之後又頗獲學界好評,或謂此乃史學界罕見的成就,為後學者奠定基礎,或謂乃韋伯(Max Weber)論中國宗教社會之後的首要作品,或謂當列為政治、社會組織、人類學、以及亞洲研究等課程的必讀書。然而西方學界於推重蕭氏文史學術博雅之餘,對蕭著也有所批評,要點不外是過於冗長而欠分析。其實書出之前有一位審稿人已提出此議,並建議將書中引用的許多原始資料全部刪除,簡述資料的大意即可。後來蕭先生回憶道,這位審稿人明顯反映當時美國讀者不耐煩讀冗長著作的心理,而忽略了他著書立說的宗旨,他認為這是一部墾荒之作,並無意提出高深的學理,然其精選出來的資料,註明出處,譯成英文,大有助於西方讀者對中國鄉村的認識,若將之刪除,代以概述,將大大減損此書的價值,更何況此書並不是資料的組合,其中也提出不少論斷,而論斷無不有資料佐證,若將資料刪除,也不利讀者覆按。蕭先生言之有理,出版社亦從善如流,決定不加刪改就予以出版。
其實,《中國鄉村》雖以資料勝,並未忽略分析、思辨、綜合、以及敘事的流暢。1960年代的西方文史學界已由社會科學主導,凡有論述,無不急於模式的建立與理論的提出,往往以片面的資料來落實尚未成熟的理論,不是蕭先生所強調的「放眼看書」與「小心抉擇」,而流於「隨心假設」與「放手抓證」,雖或能引得讚賞於一時,得到升遷與加薪的實惠,但沒有紮實基礎的理論與模式,何異沙灘上的城堡,隨潮落而消逝,難怪當年有人估計一篇論文若能夠維持五年的閱讀生命,已屬難得。蕭先生擁有如許資料,又細心譯為英文,若欲效法時流建立模式與理論,又有何難?只是雅不願從俗逐流耳。不過,蕭先生並不是保守的漢學家,也不是餖飣繁瑣的考據家,他少年時已深入西學,熟悉西方的思維系統與概念結構,也曾在1964年11月的《亞洲學報》上發表論文,認識到多學科之間溝通的重要性,主張文史之學與社會科學「兩者的喜相逢」(the twins shall meet)。蕭先生也曾親口語我,從事中國研究的人類學家史堅雅(G. William Skinner)由於其專業知識之豐富,往往能從資料中洞見門外漢所不及見者,一般漢學家確有難以企及之處。而史堅雅對《中國鄉村》一書的問世,也推重備至,在書評中說,人類學家有此一冊在手,始可分析中國信而有徵,並可據此作各種跨越文化的研究,又說此書開闢了一個新的園地,不僅給人類學家無限靈感,且能嘉惠整個學界。史氏名作〈中國鄉村市場與社會結構〉(“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一文,得益於蕭書之處頗多,絕非漢學家僅僅為人類學家提供資料而已。
蕭先生著書的辛勞與苦心很快得到學界高度肯定,就在《中國鄉村》出版的1960年獲得「美國學術團體聯合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極其尊榮的學術大獎,為東方學者獲此殊榮的第一人。獎狀上說,蕭先生「融合中西兩個偉大傳統的精華」,在少年時即論述西洋政治思想,表現出「創造性的灼見」,壯年撰寫中國政治思想史,展示「自闢蹊徑的史識」,不僅僅是一位學者,也是「詩人、作家和哲學家」。當消息傳出,台灣與香港等地曾專電馳報。蕭先生任教的華盛頓大學校長以盛宴款待,全體賓客並起立致敬,以酬謝蕭氏在學術上的卓越貢獻。
今《中國鄉村》中譯本首次刊布,距初版已逾47年之久。在這近半世紀的歲月中,自有不少新的研究,但此書資料的豐富以及論斷的謹慎與允當,仍極有參考價值。此書初版曾延宕五年,蕭先生曾說:「這書所述是歷史上的陳迹,遲幾年出版並無妨礙。」中譯本遲了近50年,似乎也並無妨礙。中文世界裡的不少讀者渴望久矣,必然欣喜此書中文版的終於問世。
作為蕭公權全集的主編,我特別要感謝譯者張皓與張升兩位先生的不歇努力,並訂正了原著中的若干筆誤。為了使中譯本盡快付梓,我無法細閱譯稿,只就標題以及譯者所標出的難解處,覆按原文,加以釐清。至於外人姓名,一般都是音譯,但研究中國的外國學者常常取有典雅的漢姓漢名,如蕭先生在華盛頓大學遠東學院的同仁戴德華(George Taylor)、梅谷(Franz Michael)、衛德明(Hellmut Wilhelm)等人皆是,譯者固無從得知,故為之「正名」。我也要感謝聯經出版事業公司鍥而不捨地要完成蕭公權全集的出版計畫,近三十年前與我約定此一計畫的是少年林載爵,今日載爵兄已是聯經的當家,兩鬢飛霜,事業大成,蕭氏全集之出齊,諒亦為期不遠矣。
汪榮祖 寫於南港中研院研究室

◎ 序
本書研究19世紀清王朝在中國鄉村的控制體系,包括理論基礎、措施和效果。由於可用的相關資料有限,同時筆者又想在一定的期間內完成研究,因而不打算探究這個主題的所有面向,或對我所處理的問題的各個方面作完整的敘述。實際上,有些省略是十分明顯的,例如,居住在帝國某些地方的少數民族以及居住在偏遠地區的鄉村居民,本書就沒有照顧到。儘管存在著這樣的缺陷,筆者仍然希望本書能夠相當清楚地呈現出,19世紀清帝國鄉村控制體系的一般狀況。
這個研究可以滿足幾個有用的目的。帝制時期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國家,鄉村居民占了總人口的絕大多數。任何有關中國歷史或中國社會的研究,如果沒有考慮到政府對鄉村億萬鄉村居民的影響,沒有考慮到人民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下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都不能算是完備的。19世紀是一個朝代衰敗和政治轉變的時期,因此特別值得注意。對於這個時中國鄉村的研究,除了可以弄清一些造成帝國體系衰敗的力量和因素,或許還能提供一些解釋後續歷史發展的有用線索。
有關19世紀中國鄉村生活的描述和談論其實不少,但大抵都不是經過仔細調查的結果。很少人對其觀察到的現象下功夫分析,有些還存在著錯誤概念和錯誤的解釋。這些著作中充斥的懸而未決的解釋歧異,常常讓讀者迷惑不解。因此,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更有系統的處理──本書有一部分就是要填補這個需求。其次,雖然有關帝國一般行政系體的論述已經很多,但是不論中文或西文著作,對於最低層行政體系──或者說基層行政體系──的結構和功能,論述都是相當少的。因此,帝國統治體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面向就被忽略了。本書嘗試要做的是,藉由顯示帝國政府是怎樣來控制鄉村居民的?鄉村居民對這種控制手法的反映又是如何?自然和歷史環境又是如何影響到控制體系的運轉,以及鄉村居民在該控制體系下的行為舉止?試著對這個問題提出多少有點適足的觀點,同時消除在某些領域非常流行的一些主要錯誤觀念。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筆者在描述時盡量做到具體、準確,甚至不惜讓讀者面對令人厭煩的細節。筆者相信,只有這樣,才能描繪出相當清楚的圖畫,給讀者留下準確的印象。這樣的研究取向,讓筆者對這個題目只能採取歷史研究的方法,而不是理論研究的方法。換句話說,筆者所關心的是呈現出特定時間裡實際存在的相關情況和過程,而不是普遍適用的一般觀念或範圍廣泛的系統性組合。只要資料允許,筆者盡可能地從不同角度查閱、研究每組事實,也盡可能地放在各種各樣的背景下進行研究。因為任何制度或任何一組制度的完整意義,必須放在歷史與社會的脈絡裡,才能夠充分掌握;因此,筆者常常發現必須去研究那些超越本書主題的現象,也不得不去觸及超出本研究所設定期間的某些狀況。
史料來源
使用史料時必須仔細甄別。有關19世紀中國和關於中國問題的記載和資料雖然很容易弄到,但是,與本研究直接相關的材料並不很多,也不是每一條都可信。如何處理這樣的材料,真是一個方法論的問題。
帝制中國的鄉村居民絕大多數目不識丁。他們的日常生活和所作所為通常不會引起那些能讀能寫的知識分子的注意,因而大部分未被記錄下來。官員和學者經常提到的「民間疾苦」,可能只是重述一般性的說法,而不是展示鄉村生活的真實情況。此外,筆者想從形形色色的中文史料中收集到一些相關的材料,對本研究也不是全然或直接有用的。研究原始經濟生活的歷史學家對古人留下的隻字片語都感到彌足珍貴,即使留下這些記載的人對吾人今天所感興趣的問題一無所知。研究距離今天比較近的一段中國歷史,可以利用比較大量的材料,比起那些研究原始經濟生活的歷史學家來說,筆者算是幸運的。不過,筆者還是情不自禁希望過去記載中國歷史的作者早已預料到今天所要解決的問題和需要。19世紀的作者雖然經常把一份份引人興趣的材料遺留下來,但卻只點到為止,因而對稍後時代的讀者來說不夠清楚。或者,在其他例子裡,某個特定的史料中找到關於某個地方或某個時期的有用資料,但是,卻找不到其他地方或其他時期的可以比較或配對的資料。
由於可以利用的史料本就不足,同時筆者所能看到的記載數量也有限,因本研究所用的資料也就不是一樣的完備、也不是完全的平衡。由此所產生的中國鄉村的光景,就像是史料片段拼湊的馬賽克,在某些地方描述得較好、較完整,而在另一些地方卻出現空白,或使人迷惑的區塊。為了彌補這一缺陷,為了防止誤解,筆者有時採取了下列權宜之計:只要有可能,對每份史料所涉及的地方和時期都加以說明,這樣,讀者就不但能評價筆者所引證的各段史料,而且還能評價筆者根據所引史料作出的結論是否正確。在某些情況下,借用少量19世紀之前或之後的相關資料,來填補一些不可避免的空白。
容許所引史料有可能出現的偏見或不正確性,產生了另一問題。筆者在研究中引用了大量官方資料,而這種資料幾乎毫無例外是站在官方立場所記載的。此外,帝制時代的官員基於方便或者有必要,總是喜歡言過其實、隱藏問題、粉飾太平。他們總是把那些該由他們處理的報告看成令人生厭的例行工作,因此在匆匆了結之前並未認真了解報告是否確實。對於那些涉及嚴重後果問題的文件,筆者作了比較細緻的處理,但目的並不是要保證它的正確性或真實性,而是要確認涉及的官員不是被牽連或承擔超過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地方志記載的客觀性或真實性比官方文獻要高一些,提供了本書相當多的、必不可少的資料。在那些當地環境、事件和人物的記載中,有些比較認真盡力,或者更為勝任;但也有相當多因撰稿者不公正、虛假或粗心而失去價值。主持編修志書的地方士紳以及某些案例中的地方官員,實際決定內容及編修政策,他們常常無法免於偏見或私心。事實上,任何一本地方志都是由許多人負責修撰的,他們的學識水平並不整齊,執行任務時合作常常得很糟糕,管理也不理想。因此,即使沒有刻意的錯誤陳述,出現無心的差錯和省略卻是可能的。一位聲名卓著的中國歷史學家甚至說,大多數地方志是瞎編亂抄的東西,完全不可相信。大多數地方志都把地理及相關事項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即使在這部分,資料也經常是不適當、不準確的。在很多案例中,晚期的版本照抄幾十年前或幾百年前的版本,並未作出必要的修訂,以顯示其間到底發生了什麼變化,也沒有告訴讀者這項事實。有時,在小地方或偏遠地區,由於缺乏可靠材料,修志者不論多麼認真,也無力修出令人滿意的方志來。
私家著述的問題並沒有比較少。私家著述的作者屬於人口中的知識階層,其中大多數是士紳。因此,他們的觀點和態度跟草擬官方文獻、修撰地方志者相似。由於他們以私人資格著述,比起官方文獻的作者來說,只要他們願意,他們是有更多的自由描述所看到的事實、並表達他們的信念。但也不能確保他們在著述時必定不會有偏見,或不會出錯。
以上所述表明,在材料取捨上必須謹慎。對於那些可靠性看起來值得懷疑的著述,筆者避免引用。但在某些情況下,筆者不得不在值得懷疑的資料和根本沒有資料可用之間,作出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也就是說,運用這樣的材料時,要根據已知的歷史背景來加以檢驗,如果可能的話也用西方作者的著述來檢驗,並對已知存在偏見或失真的地方給予適當的保留,以減少發生錯誤的空間。
西方作者,特別是那些在19世紀中國親眼目睹清帝國上演的各種事件及各種情況的西方作者,為吾人提供了許多有用的資訊。他們來自許多文化傳統不同的地方,使他們擁有某些中國作者所沒有的優勢。他們沒有中國作者那種特有的偏見,因此能夠以某種超然的眼光來觀察事態的發展。此外,他們來到陌生的土地上,對身邊日常發生的事,都會加以思索,因此,那些容易為中國本土撰述者忽視、但卻有意義的事情,就很有可能為這些外國作者所察覺。舉例來說,一些西方著作中有關鄉村情景和活動的生動描寫,在中國撰述者看來,就覺得再普通不過,根本不值得記述。但這並不是說19世紀的西方作者就沒有他們特有的不足。他們經常喜歡按照自己的社會背景來詮釋中國社會和制度,他們幾乎都很難完全逃過所謂「文化理解」(culture apperception)的扭曲影響;而且,由於個人特有風格、偏愛或全然的無能,其中一些人的報導是誤導的或混亂的。因此,筆者認為,引用西方著述跟引用中國材料一樣,都必須小心謹慎。
在兩種情況下,筆者會引用描述19世紀以後相關資料:當筆者認為這項資料可以清楚地顯示19世紀的情況,或在寫作時缺乏有關19世紀適切而又直接的資料可以利用時。引用這種資料顯然是有風險的。但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幾十年裡面,鄉村生活看來並沒有發生什麼廣泛而基本的變化,因此,用有關後期社會情況的資料來推論稍早的情況可能出現的差錯,對圖像的正確性並不會產生實質的影響。還應該指出的是,筆者引用這種資料很謹慎,而且僅限於幾個事例。
誌謝
筆者要對在不同時間裡參加中國近代歷史專案計畫的華盛頓大學遠東及俄羅斯研究所同仁要表達誠摯的謝意。特別是張仲禮、梅谷(Franz Michael)、施友忠、戴德華(George E. Taylor)、衛德明(Hellmut Wilhelm)諸先生。他們克服了筆者開頭的猶豫,勇敢地面對一項挑戰的工作,讓筆者有機會進入一個當時只是隨便瀏覽的研究領域。在撰寫本書的各個階段,他們又不斷鼓勵,提出各種各樣的建議,筆者受益良多,備受鼓舞。即使筆者在某些問題上不能接受他們的觀點,也總是為他們那銳利的評論所折服,而對那個問題重新檢視,這樣,常常能夠以更恰當的言語來展示證據,或者以更嚴謹的方式來作出結論。當然,其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則是筆者自己要負責的。
筆者要特別感謝戴德華先生,他多次從頭到尾閱讀筆者冗長的草稿,並提出很有價值的改進意見。筆者也要特別感謝Gladys Greenwood女士,她以令人欽佩的審慎和耐心細緻的精神編輯草稿。筆者還要特別感謝Mercedes MacDonald,他承擔了檢查參考文獻、出處、注釋和徵引書目等繁重的工作,並為印刷廠準備好原稿。對他們無私、慷慨的幫助,筆者真是感謝不盡!
蕭公權1957年10月10日於華盛頓大學

◎ 內文選摘(節錄)
第一章村莊、市集與城鎮
控制的問題
像帝制中國這樣的專制國家裡,統治者和臣民之間的界限相當清楚,他們的利益也背道而馳。因此,專制統治者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保持對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確保自己及子孫的皇位能坐得安穩。
從秦朝到清朝的王朝興替過程中,有效的解決方案主要在於建立一套行政組織,以幫助皇帝確保臣民的順從並防止反叛。一則通過照顧臣民基本的物質需求,避免臣民因難以忍受艱困的生活「鋌而走險」;二則通過向臣民反覆灌輸精心篩選的道德教條(大部分是從儒家學說中篩選出來的),使臣民接受或認同現存的統治秩序;三則通過不斷監視臣民,從而查出「奸民」並及時加以處理。這套行政組織在戰略要地再以軍事組織加以強化,使各個朝代能夠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有效地統治一個廣闊的疆域。
自秦始皇以降,帝國控制的基本原則幾乎沒有發生什麼改變。不過,由於經驗的累積,以及隨後各個朝代一些皇帝的足智多謀,因而在行政組織的細節方面不斷地加以強化與改進,以利於更進一步集權中央,法律規章更加詳密,監視更加嚴密,控制更加緊密。當清朝在1644年建立時,它繼承了被推翻的明朝遺留下來的相當複雜的控制體系,再加以進一步改善,為帝國結構帶來了最後的發展。可以理解,對於清王朝這個漢族的外來征服者來說,控制的問題比他的前任統治者(即明朝,它推翻了異族統治的元朝,建立起漢族統治的王朝)來得更為迫切。
中國廣闊的領土和眾多的人口,確實使帝國控制成為一項相當艱巨的任務。為了恰當地處理這一問題,逐漸發展出一套精心設計的行政架構。在這體系中,皇帝位於最頂端,其下是龐大的官僚群。皇帝直接統率的是中央官僚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機構包括:內閣、軍機處(設於1730年)[譯按: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設立軍機房;雍正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和六部。這些最重要衙門的官員在需要時,或者以個人身分,或者以集體名義,就重大問題向皇帝提出建議,幫助皇帝作出決策;並且在屬僚的幫助下,執行皇帝的命令,或將命令傳到下一級的行政機構。
通過地方政府組織體系,帝國政府的行政權力從北京傳到整個帝國的各個角落。中國的18個行省都劃分為幾種不同等級的行政區域:即府和州縣。除了少數幾個例外,巡撫是省的行政首長,由布政使(專管一省財賦)和按察使(專管一省刑名)輔佐。在某些情況下,總督被指派去管單一的省份(如直隸和四川都不設巡撫);在其他情況下,總督管轄兩個省或三個省,這些省各有自己的巡撫。府的主要官員是知府,州縣的主要官員是知州和知縣。這些官員處於各省當局的直接監督之下,而且實際上也是由各該省的巡撫或總督所指派的。知州和知縣是正規行政組織的最下層,常常被稱為「地方官」或「親民之官」。
中央政府為了有效保持對龐大的、向帝國各個角落延伸的行政機構的控制,採用了各種各樣的措施。舉例言之,為了防止皇家的「僕人」發揮不當的影響力或攫取過多的權力,每一個重要職位都由兩名或更多的官品相等、權力相同的官員來共同執掌;同時,一名高級官員也經常被同時指派一個以上的職務。政府機關的職能,很少得到精確的界定、或清楚的說明;實際上,重要官員權力和責任的重疊,是有意安排的。所有地方官員──從總督到知縣──的任命、升遷、免職,都由北京的中央政府來決定。這些官員一般不能在其家鄉的省份任職,他們很少被准許留在同一職位上太多年。官員們──即使是那些擁有重要職責的官員──沒有自行處置的權力。每一項行政措施和行動,哪怕只是例行公事,都必須向北京報告。正如19世紀一位著名的中國作者所指出的,由於這些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措施持續而有效的運作,使得整個官僚體制在清王朝存在的兩個半世紀裡一直保持穩定。
不過,官僚體系的控制只是這項任務的一部分。讓帝國境內為數眾多的城、鎮和數不清的村莊,保持和平與秩序,也是一個問題。事實上,官僚體系本身一方面是帝國控制的對象,但同時也是專制統治者用來牢固掌握一般人民的控制工具。鑄造這個不可或缺的工具,本身就不是一件輕鬆的工作;有效地運用這個工具來統治一般百姓,對皇帝們則是一個更具挑戰性的問題。
由於帝國的疆域遼闊,通信和交通又不發達,再加上絕大多數的人民不識字且不關心政治,因此政府公布的法律與命令,要讓百姓知道都極為困難,更不用說要去加以實施或貫徹。職責應該是要直接去解決百姓需要的州縣官,他的管轄範圍常常超過1000平方英里。全國大約1500名各種類型的州縣官,每人平均要管轄10萬名(據1749年的官方數據計算)或25萬名(據1819年的官方數據)居民。由於職責範圍寬廣而且模糊不清,州縣官的負擔過重,就算他真的有這樣的意願或能力,也沒有時間或條件讓他把任何一項做好。在州縣衙門所在的城裡設置一個表面上充滿效率的行政機構,或許並不困難;在佐貳官駐守協助知縣維持秩序的鎮也一樣。不過,在圍繞著城、鎮,居住著大多數人口的廣大鄉村地區,就完全不同了。即使在比較小的縣份,知縣及其助手都很難和所有村莊及村民們保持聯繫,如果這些官員真的夠認真看待他們的職責並嘗試過這種接觸的話。
對於這種行政體系的不完善,帝國的統治者並沒有坐視它繼續存在。自古代起,中國鄉村就存在著地方性的分組和分級,並且有政府的代理人。秦朝所確立的縣以下基層行政層級,被後來各朝所沿用。清朝皇帝接收了明朝所用的體制,在某些細節上作了必要的調整。並且對所有輔助的地方組織,只要看起來有助於基層社會統治,都加以運用。從歷史發展的長河來看,這個最終完成的體系,可以說面面俱到,設計非常精巧。
在我們嘗試描繪及分析這個基層統治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之前,須先簡單地檢視支撐它的一些基本原則以及這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由於意識到要把普通的行政組織延伸到知縣及其屬員以下是不切實際的,清朝統治者跟前朝一樣,從地方居民中找人來幫助控制鄉村。因此,保甲(治安)和里甲(稅收)組織的頭人和鄉村穀倉的管理者,就從這些機制將要運作的村落或鄰里的居民中挑選出來。黃河以南各省尤為盛行的宗族(以血緣關係而結合的團體),有時也被用來作為監督居民、宣導教條的輔助工具。這樣做的優點顯而易見。一方面,由於當地居民對自己家鄉的環境和人口情況,比起政府官員要熟悉得多,因此,他們有更好的條件去處理、對付當地可能發生的問題,或者至少能向官府提供官府所想了解的訊息。另一方面,利用當地居民的幫助來控制──賦予其中某些人向官府彙報不法行為和不法分子的職責──村民們即使不直接處在官員的眼皮底下,也可能受到威懾而不敢犯法。
為了阻止鄉村團體或機構不當權力和影響力的發展,清朝採取了一系列抑制性措施。每一個地方的代理人或組織,不論是政府促成的或是地方原生的,都納入知縣的控制或監督之下。對那些被認為有害的團體或活動,政府總是保留著進行鎮壓的權力。透過知縣,政府的手隨時作好了打擊的準備;只要情況需要,駐紮在帝國許多戰略要地的軍隊就會奉命採取行動。此外,村莊的頭人和鄉村[糧倉]的管理者,即使實際上不是由知縣自己來指派,但是他們的選拔,通常要經過知縣的核可。歷史上長期演化而來的鄉村團體和機構通常被允許存在,但政府又刻意地設置了一些機構,與原有的組織機構並立,或位居其上,讓原有的鄉村團體和機構無法發展成地方權力的中心。就這樣,在保甲和里甲組織中,鄉下地區的家戶就被編組到十以及十進位的單位中,而不管村莊或其他自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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